eb-5嘅具體要求

美國政府創建嘅eb-5投資移民項目系用嚟鼓勵外商喺美國企業嘅投資。作為投資美國企業並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嘅交換條件,非美國公民以及佢哋嘅家庭成員有資格成為美國嘅永久居民。該項目的名稱,「eb-5」,嚟自簽證類別嘅投資移民欄-就業為基礎移民:第五種eb-5。

自從該項目創建於1990年以嚟,現已有很多變化。目前有兩種方式為外國投資者獲得eb-5簽證:

1.直接投資喺一個新嘅或現有嘅商業企業創造就業機會。

2.投資資本通過「區域中心」,既政府批准嘅公司,積極管理投資基金和移民批准過程。

投資到區域中心嘅優勢

通過區域中心投資嚟獲攞EB5簽證有許多重要優勢。其中之一,也系最重要嘅好處系可以把直接和間接嘅「創造就業機會」算進嚟。

直接創造就業機會系指此投資可以創建10個新嘅可以落實嘅工作並該工作可持續為期兩年嘅時間。間接創造就業機會系指投資者可以用所有投資者合資嘅一個項目嚟滿足創造工作機會嘅要求。

呢些工作機會可以系集體合資項目的結果或將合資資本投資喺附屬於區域中心嘅企業嘅結果。換句話講,投資者唔使提供高薪聘請任何員工嘅證明。提供證明嘅論盡由區域中心嚟承擔。區域中心會雇用經驗豐富嘅經濟學家嚟提供經濟分析並證明可以由該項目創造足夠嘅直接和間接嘅工作機會。

區域中心投資額

創建工作嘅風險投資最低額系每個申請人1,050,000美元。如果業務接收資本系坐落喺一個有針對性嘅就業區(TEA) - 定義為農村地區或高失業率區域 - 最低投資金額會減少到800,000美元。目前大部分eb5嘅風險投資機會系T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