乜系EB-5投資?

EB-5投資有兩種方式:

1.作為一般或有限合伙人,獨資經營者,公司股東,商業信托或其他私有/公有嘅業務結構直接投資於商業企業。

2.大多數EB-5投資者選擇投資於由USCIS指定嘅區域中心,由區域中心嚟管理EB-5投資項目,並負責遵守USCIS EB-5計劃條例。區域中心嘅監管要求比直接投資嘅監管要求有更大嘅自由性。例如,區域中心可以唔使區分全職和半職工人嚟證明就業機會嘅創造,而唔系顯示工資記錄。此外,區域中心可以將「間接就業」視為滿足創造就業機會嘅要求。呢些系喺新商業企業(NCE)之外創造嘅工作,但投資來源系NCE嘅EB-5投資。呢意味着區域中心投資往往涉及多個實體嘅結構,包括債務安排。

 

區域中心投資有乜好處?

首先,因為區域中心必須遵守移民局嘅規定,投資者唔使積極參與業務。因此,呢種投資更適合啲唔想參與日常管理嘅投資者。雖然項目通過區域中心嘅投資回報率很低,但該項目的專業管理將確保該項目滿足EB-5嘅所有要求,同時投資者可以無憂無慮嘅拿到佢/佢嘅綠卡。由區域中心嚟滿足創造就業嘅要求,投資者唔使為此煩心。如前所述,區域中心投資只需證明可以間接創造就業機會。間接創造就業機會可以系為EB-5項目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創造嘅工作,並計入創造就業機會嘅要求。由於員工將被委托喺EB-5項目上工作,佢哋嘅收入將增加,導致更多嘅人參與社區嘅經濟,因此喺更大嘅社區創造更多嘅就業機會。呢些產生嘅工作機會也符合簽證要求。